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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冷知识”,及若干维权小技巧!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友投稿2023-07-06 00:50  浏览:0

#315全民季#

【“冷知识”部分】

冷知识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冷知识2:为什么定在3月15日这一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是基于时任霉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霉国国会发表了一篇《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有权获得正确资料);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有权自由决定选择);合法申诉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冷知识3: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

在我国,这方面机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机关,二是组织。

机关又分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消费者维权接触比较广泛的机关部门。

组织又分为“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具有“社会团体,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特征。消费者协会主要就是指大家熟知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了。

另: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冷知识4: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什么关系?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成立起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消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消法》目前已成为中国百姓最为熟知的基本法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冷知识5:央视3·15晚会哪年开始的?每年有区别吗?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

央视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晚会一般于每年3月15日晚20点左右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时长约120分钟。

央视3·15晚会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节目包括专题调查、消费预警、权威发布、3·15贡献奖评选等多个环节。在晚会播出同时,监管部门对晚会现场曝光的不法商家展开执法行动。

《3·15晚会》历年主题

【“维权小技巧”部分】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解决争议的五种主要途径: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关于“双方协商和解”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首先应采取的、也是最常用的处理办法,就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大部分的“小问题”通过与商家协商一般都能解决。

这里要注意维权时间点,与商家协商及协商不成后的投诉要“趁早”: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关于“投诉”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选择投诉。

投诉方式:

1、拨打投诉电话(常见的投诉电话):

(1)市长热线:12345(所有投诉都能通过这里找)

(2)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

(3)价格投诉:12358(购买产品价格问题)

(4)质量投诉:12365(购买产品质量问题)

(5)电信投诉:12300(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6)法律援助:12351(工资被拖欠)

(7)公共卫生热线:12320(买到假药)

(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银行保险维权)

(9)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10)教育部教育事业服务热线:12391(遇到教培机构问题)

2、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12315投诉举报 - 全国12315平台

关于“消费者协会调解”

通过12315电话或官网,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注意: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

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

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

关于“向行政机关申诉”

前面“冷知识”部分有讲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中,机关分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消费者维权接触比较广泛的机关部门,或者向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申诉均可,反映自己遇到的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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