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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 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周村校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博山校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报考齐鲁医药学院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报名依次分网上报名选报学校和专业、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
参加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齐鲁医药学院和相应专业。
(二)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的考生需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输入网址:
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缴费时间:2021年3月7日-10日,若有变动,将在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2、满分:300分
3、考试时长:180分钟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面试
2、满分:15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
1、满分:100分
2、考试时长:6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70%,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占30%。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专业间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上报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七条齐鲁医药学院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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