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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2024-01-18 14:57  浏览:0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等。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复核工作指引(试行)》,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教学工作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全面融合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建立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常态化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条件达标、教学管理规范,促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二)具体任务

1.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到2025年,健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学校主管(或主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2.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8号),建设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融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提供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3.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省上制定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体现特色。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复核工作指引(试行)》,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到2025年诊改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各市区、各学校制定诊改工作具体方案,要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办学特色。

(二)统筹规划、协同实施。诊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省级中职诊改专委会业务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参与,有关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协同配合。

(三)自主诊改、省级复核。以学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按照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四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市(区)要求进行抽样复核。鼓励学校主动申请复核。原则上,诊改工作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我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教育厅制定陕西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省级中职诊改专委会及专家库,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

2.省级中职诊改专委会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培训和政策咨询,并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有关工作,秘书处设在省教科院。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要实现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作为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实施规划

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五年一个周期。2021年—2025年为第二个诊改周期。第二诊改周期内市级教育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覆盖面应达到100%,省级抽样复核原则上每年按照10所学校安排(见附件1)。

2.在第二诊改周期内,每年9月30日前,在各学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基础上,各市根据规划对有关学校诊改工作进行初核,10—11月,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现场诊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教育厅按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要概述学校诊改制度和机制建设与运行、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用、师生员工参与程度、学校目标达成度,以及诊改工作推进的瓶颈或短板等,并填写自我诊断参考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2)开展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复核专家由省级中职诊改专委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员依据学校提供的网上信息,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充分剖析研判,形成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复核,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后形成专家组复核报告,省级中职诊改专委会审议专家组现场诊断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认定。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学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年不予现场复核。

3.运用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反映学校的诊改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分为“有效” “待改进”两种。“待改进”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职业学校要坚持质量为本,制订和完善教学诊改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突出教学诊改工作在自我质量保证过程中的地位,诊断与改进要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强化诊改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化。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学校名单。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有序推进。各市(区)、学校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三)严肃纪律。诊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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